2018上海公务员考试大纲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提供2018年上考大纲、公共科目大纲、行测大纲、申论大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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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报考人员充分了解上海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有关情况,制定本大纲。

  上海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2018上考公共课大纲原文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8上考专业课大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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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报考人员充分了解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有关情况,制定本大纲。

  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2017上考公共课大纲原文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7上考专业课大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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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报考人员充分了解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有关情况,制定本大纲。

  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2016上考公共课大纲原文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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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报考人员充分了解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有关情况,制定本大纲。

  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2015上考公共课大纲原文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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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报考人员充分了解上海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有关情况,制定本大纲。

  上海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2014上考公共课大纲原文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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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报考人员充分了解上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有关情况,制定本大纲。

  上海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2013上考公共课大纲原文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3上考专业课大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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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报考人员充分了解上海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有关情况,制定本大纲。

  上海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2012上考公共课大纲原文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2上考专业课大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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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报考人员充分了解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有关情况,制定本大纲。

  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2011上考公共课大纲原文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1上考专业课大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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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报考人员充分了解上海市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有关情况,制定本大纲。

  上海市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2010上考公共课大纲原文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0上考专业课大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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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报考人员充分了解上海市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有关情况,制定本大纲。

  上海市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2009上考公共课大纲原文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09上考专业课大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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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报考人员充分了解上海市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有关情况,制定本大纲。

  上海市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2008上考公共课大纲原文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08上考专业课大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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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报考人员充分了解上海市200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有关情况,制定本大纲。

  上海市200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2007上考公共课大纲原文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07上考专业课大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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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报考人员充分了解上海市200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有关情况,制定本大纲。

  上海市200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2006上考公共课大纲原文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06上考专业课大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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