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8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
任科员(或一级主办)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
下(1976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和优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
2018上考公告原文
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7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
主任科员(或一级主办)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9日至1998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和优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7上考公告原文
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6年
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日至1997年11月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
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和优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2016上考公告原文
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5年度各级
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9日至1996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
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5上考公告原文
上海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4年度各级
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9日至1995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
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4上考公告原文
2013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3年度各级
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9日至1994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
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3上考公告原文
2012年度上海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
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2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至1993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方法请查阅《上海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012上考公告原文
2011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1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2月10日至1993年2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
40周岁以下(1970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011上考公告原文
上海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2010年度上海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2月3日至1992年2月3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但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010上考公告原文
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
09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5日至1990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八)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九)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2009上考公告原文
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组织实施2008年上海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
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对上海市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2008上考公告原文
上海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
施2007年上海市各招录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4日至1988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七)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2007上考公告原文
上海市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上海市机关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
组织实施2006年上海市各招录机关(115个部门)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约2300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5日至198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八)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资格的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九)对本市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
(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上海市国家机关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006上考公告原文